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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)男子劉金龍等人餵毒凌虐同居人2歲稚子致死,一審判處劉男死刑;但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等罪,判處劉男30年徒刑,全案確定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餵毒虐死童-劉金龍免死定讞-053040969.html
法院判決指出,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與同居人及其子王昊同住,劉男於民國100年10月間,藉口要買糖果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,並對同居人謊稱「小孩在保母家」。
劉男與同夥周建輝、許冠雄、鄭盛峰為了阻止男童哭鬧,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、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、尖嘴鉗拔指甲等,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、海洛因,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,導致男童生前中毒性休克,到院前已死亡。
法院一審判處劉金龍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周建輝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判許冠雄13年徒刑、鄭盛峰14年徒刑。但二審認為劉男曾催促同夥將昏迷的男童送醫,可見良心未泯,分別將劉金龍判處30年徒刑、周建輝20年、許冠雄9年、鄭盛峰14年徒刑。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,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1020719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餵毒虐死童-劉金龍免死定讞-05304096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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