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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頭殼newtalk2013.11.01 林朝億/台北報導

台北地檢署今(1)日依刑法132條第1項洩密罪、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將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公訴。而根據地檢署新聞稿透露,9月4日黃世銘會想去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,其實是因為「總統致電告知依行政體系似應將此事向行政院長報告」。且先前黃世銘不僅想傳訊王金平、柯建銘等4人,「視案情之需要」,還想對他們進行搜索並調查財務。

今年9月6日,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後,掀起國內「9月政爭」風暴。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,其中還有一些不為外界知道的訊息,包括:

※ 特偵組曾於7月10、18日,以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為由,分別向台北地院申請及其持用之電話聲請通訊監察。同時,也查察林秀濤及其配偶之親等關係、林秀濤之信用卡資料及當時出國旅遊之資金來源,以勾稽有無不法。

※ 特偵組8月31日18時40分,以證人身分詢問林秀濤時,至19時40分林秀濤要求休息而中斷,當林以受監聽行動電話與她的牧師友人通話時,該通電話內容馬上被「現譯人員」轉譯回報給檢察官鄭深元與組長楊榮宗,並與黃世銘就該內容進行討論。

※ 林秀濤是於8月31日20時45分才偵訊完畢,同時特偵組則於21時30分開始偵訊檢察官林正芬;但黃世銘則早於20時36分44秒,即以自有之行動電話與總統隨行秘書聯繫面報總統相關事宜。

※ 黃世銘是於8月31日21時27分56秒再與總統隨行秘書聯繫後,即進入官邸。而開車的楊榮宗則是留在警衛室等待。當晚22時10分許,黃再度搭乘楊榮宗所駕車輛離開官邸。總統隨行秘書旋於同日22時09分許、22時10分許,先後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及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。兩人分別於22時36分、22時39分抵達官邸。並於9月1日0時04分許離開。

※ 9月1日0時05分,總統隨行秘書立即再度與黃世銘聯繫,邀約黃於當日中午12時30分,再度前往總統官邸就案情再為說明並共同用餐。黃則於當天中午12時28分由楊榮宗再度開車進入官邸,並於13時58分離開。

※ 地檢署指出,黃世銘第二度向馬英九報告前,除指示楊榮宗就先前報告之錯字與部分內容修改外,並增加了先前沒有的資料,包括個人資料及王金平、陳守煌、曾勇夫、柯建銘等完整行動電話及各方通訊時間內容各一份。對此,黃世銘已經違背資料保護法。只是這一部份當事人並未提告。

※ 地檢署指出,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報告,是因為「總統致電告知依行政體系似應將此事向行政院長報告」。所以黃聯繫院長辦公室後,逕於9月4日17時許前往行政院長江宜樺辦公室向江報告,並擅自提供跟第二次向總統報告之相同內容的專案報告一份。只是將日期更改為「102.9.4」。

※ 地檢署指出,原本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時,黃世銘本想親自主持。但經討論後認為有違特偵組向來之慣例,因此作罷,才於9月4日臨時指定楊榮宗主持9/6記者會。

※ 檢察官林秀濤被監聽之電話,直到9月5日中午12時才停止被「現譯」。

※ 黃世銘8月31日前往報告總統時,提及將從9月2日陸續傳喚王金平、柯建銘、曾勇夫及陳守煌到案說明。但到了9月2日才決定不再傳訊上述人等。

※ 地檢署指出,根據「證人」馬英九提供的二份專案報告,黃世銘除計畫傳訊王金平等4人外,「並視案情發展之需要進行搜索、函調清查相關資金」。也因此,地檢署認定,當時黃面見總統之際,還想繼續偵辦此案,並不認為確定屬於「行政不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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