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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死送報孝子 潛逃回英

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、吳岳修/綜合報導〕英商林克穎九十九年在台北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,去年八月服刑前夕,他竟冒用英國朋友的護照潛逃離台,國人氣憤譁然,經由我方努力,林克穎日前終在英國被捕、羈押、受審,如果順利,最快可望明年初引渡回台;這是我國首度與無邦交國家針對「個案」簽訂引渡協定、且逮捕犯罪者的案例,意義重大。

台英簽協定 林隔天被捕

林克穎潛逃出境後,法務部和外交部跨海緝兇,今年十月十六日,台英雙方針對林克穎案簽訂引渡協定,隔天林克穎就被英國警方逮捕,蘇格蘭愛丁堡法院裁定羈押,且駁回林克穎要求釋放及交保的聲請,今天是第三度開庭,我方跨海委請律師提告,盼引渡回台。

法務部昨開記者會,政務次長陳明堂說,林克穎引渡回台可能性很大;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長陳文琪說,依英國以往案例,最快明年初,最慢兩、三年都有可能。

能跨海促成林克穎被捕,首先是「英國二○○三年引渡法」對無邦交國家訂有特別引渡條款;其次是我方善用上述英國法律,今年十月十六日與英國簽訂「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」,完成逮捕林的法定程序。而駐英代表處掌握林克穎行蹤,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今年九月訪英,就本案與英國檢方交換意見,也創造有利條件。

林要求交保 英方今開庭

法務部指出,我方向英國所提訴訟有刑事、民事,刑事部分是羈押案、引渡案。關於引渡林,我已向愛丁堡法院提告,兩個月內開庭審理。陳文琪說,英國引渡法規定的引渡要件有三:犯行須為台英兩國「雙重可罰」;刑度一年以上;被告非政治犯、軍事犯或涉及種族歧視案件。林克穎「統統符合」。

民事部分,法務部已向英國法院提告,要求確認我方判決林克穎賠償七百五十五萬台幣,並請英國代為查扣林在英國的財產,但英尚未查扣。

林克穎被我國法院判刑四年確定,發監前經女友董玉琪、英籍友人邱凱協助,冒用邱凱護照潛逃出境。

受害者父 盼林回台受審

被林克穎撞死的黃俊德,其父黃國安說,盼林克穎回台受審,他也痛批,為何黑人臉的林克穎竟能拿著白人護照通關?「說沒有人放水,我真的不相信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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