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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王永慶2房楊嬌大女兒王貴雲等人,與4房林明珠所生羅文源等3姐弟能否認祖歸宗事件,最高法院昨(3)日以成立收養關係仍有疑慮等兩大理由,廢棄高等法院對羅氏姐弟勝訴的原判決,發回高院重新審理。
最高法院判決本件發回的兩項理由,1.羅文源3姐弟經查是由林明珠與王永慶所生,原從母姓林,民國50年7月31日為羅景祺所認領,改姓為羅,迄王永慶於97年間去世前,王永慶均未讓羅氏姐弟認祖歸宗,這是高院原認定的事實。
羅文源等在羅景祺過世後,打起官司,迄王永慶過世,仍稱羅景祺為養父,並去函遺產管理人劉姓律師,以羅景祺的繼承人身分,要求該管理人切勿處分任何羅景祺遺產,該遺產為其與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,待其與其他繼承人討論分配與管理,顯見羅景祺表面雖說是認領羅氏3姐弟,實際的意思是「收養」他們,就有再仔細探究的餘地。
2.民法所規定的「自幼」,是指未滿7歲;「撫養」則是指以有收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意思養育在家而言。
50年7月31日起,羅景祺撫育羅氏3姐弟,並為戶籍登記時,羅氏3姐弟都未滿7歲,是否尚須生父母即王永慶、林明珠的同意?是否因誤為認領登記而影響該收養行為的效力?都須再斟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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