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在100年間主導縣府採購環保袋、月曆和碗組,圖利特定廠商4900多萬元,並在總統大選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,侵占選舉募款1800萬餘元案,彰化地方法院17日宣判,依2個侵占、共同偽造文書、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,應執行9年,檢方起訴的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部分,獲判無罪。
法官斥「黨庫通家庫」
本案共有14名被告,除了卓伯仲,縣府行政處前代理處長楊瑞美共同偽造文書判1年4個月、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判1年2個月、月曆廠商吳俊德4年6個月、吳擔任會計的胞妹吳幸珍4個月,環保袋案得標廠商黃四吉10個月,敞盛公司會計馮瓊慧4個月,緩刑2年,應向公庫支應10萬元;其餘被告馮啟峰、伍碧蓉、黃淑梅、黃吳芬芳、黃偉書、呂政維與潘忠振7人均無罪。
圖利罪部分獲判無罪
法官認為,卓伯仲乃博士學位,應知幾十年來台灣民主化轉型過程,人民所期待的就是藉由法律透明的監督機制,擺脫黨國不分、政商勾結之惡習,但他卻利用支持者的熱情捐輸,以黨庫通家庫的方式恣意行事,逃避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之監督義務,不知守法,犯罪後態度惡劣。圖利罪必須以被圖利者「因而獲得利益」為要件,本案即使秉辰棄標,敞盛也未必能得標,兩者並無關聯,卓與黃雖有合作默契,但不能證明卓伯仲有告知楊瑞美、李耀全此事,也無法證明楊、李有圖利犯意,自不構成圖利罪。
100年10月間,卓伯仲以宣傳彰化縣府主辦的2012台灣燈會為由,透過白手套黃四吉找廠商馮啟峰協力製作環保袋發送;黃四吉為賺差價,透過其子向敞盛訂300多萬只,約定單價為35元,協議借用敞盛名義及證件投標。
卓伯仲另指示彰化縣工策會呂振維設計環保袋,並告知環保袋採購案內定由黃四吉得標,呂即選定3款環保袋並依卓伯仲指示轉寄給黃四吉、馮啟峰,敞盛掌握尚未公告的規格進行生產。
同年11月間,卓伯仲指示縣府行政處辦理環保袋採購案,代理處長楊瑞美、科長李耀全及行政處職員訂定嚴苛條件,降低其他廠商競標意願,意圖讓敞盛得標。不料卻由秉辰標到,卓伯仲即將數量由700萬只減為1萬只,逼使秉辰棄標,重辦招標由敞盛得標,數量也增至308萬只。
楊瑞美、李耀全判刑
當時總統大選,卓伯仲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,他以支付文宣費用名義,將1000萬元選舉經費匯給敞盛以支應貨款,另購紀念盤、文宣品等,以不實單據核銷,侵占1800萬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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