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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女在房間牆上以黑色簽字筆寫著:「如果上帝給我機會,咱倆一定珍惜」、「我有一個不愛我的爸爸,十八年人生也過得不愉快,但我知道,可老天爺就不能給我一個機會,我真會改過自新。」、「有錢誰會作賤」、「我愛中國」等等,比對筆跡,應是同一女生的傑作。
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教授鄭瑞隆解讀兩女的行為認為,兩女可能因有自身的創傷,而有某種優越感,進而透過留下痕跡或破壞的行為,達到「宣示」的滿足。
鄭瑞隆說,宣示作用有兩種層面,一是個人的,二是國族的,例如留下「台灣 IS CHINA」字樣。一些外國人離境時,也會做出一些小惡的事情,像不繳電話費或將信用卡刷爆,表示自己的優越感。
奇美精神科醫師黃隆正認為,就目前兩女搞破壞的狀況來看,尚未有足夠資訊與症狀,能夠認定有精神方面的問題,看起來比較像青少年行為偏差。
黃隆正表示,兩女有可能透過一些不尋常的舉動或言語、甚至欺騙,來掩飾某部分情事,也有可能是想製造話題、炫耀引起注意;但不能單以她們宣洩的方式,就認定有精神方面狀況,頂多推斷可能是年輕人行為想法偏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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