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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一家沉香店,上個月八號在店內有人的情形下,被歹徒打破玻璃,在40秒內拿走鎮店之寶的沉香,儘管警方以重大竊案處理,兩個星期就抓到兩名嫌犯,不過,被害業者認為歹徒涉及的是刑責比較重的搶奪或強盜,而不是警方認定的竊盜,今天按鈴控告分局長瀆職。
舉著抗議布條,沉香店老闆在議員的陪同下,週五上午到地檢署按鈴,要控告嘉義市第二分局的分局長吳在堂瀆職。
原來上個月8日 ,頭戴帽子的歹徒先拿磚塊打破展示窗,又拿榔頭將玻璃敲破一個洞,手一伸就把價值上千萬的10台斤重沉香木拿走,隨後搭上接應的汽車離開。
業者說,當時歹徒拿著榔頭敲破玻璃的行為已經對店內員工造成脅迫,六位員工和顧客第一時間都被嚇壞了,等到反應過來追出門,歹徒已經逃逸,員工們只好回到店內,打電話報警,這個過程,根本不是警方口中的竊盜案。
嘉義市議員蔡文旭:「搶奪辦成小竊案啦。」
被害沉香店業者侯憲棋:「嚴重抗議警方吃案,不顧百姓生死。」
嘉市二分局副分局長蔡進明:「不管是重大竊案或是搶奪案,同樣都列為重大刑案來偵辦。」
毀越門扇、攜帶凶器的竊盜、搶奪或強盜,三種犯罪手法,在刑法量刑上有輕重不同,在警方維護治安的績效表現上,也有評比上的差異。
再看一次歹徒的囂張行徑,雖然嫌犯送辦後,還有檢察官和法官可以針對到底是竊盜還是搶奪或強盜做出公斷,但業者已經等不及,按鈴控告人民保母。(民視新聞 鄭榮文 嘉義市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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